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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3月20日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新疆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总队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总队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调查统计制度,自治区由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队系统负责调查统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数据、调查信息、调查报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分类
  (一)机构职能。
  包括总队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
  (二)文件通告。
  包括统计公告及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动态。
  (四)调查信息。
  (五)调查报告。
  (六)调查数据。
  包括月度数据和统计年报。
  (七)调查指南。
  包括调查制度和指标解释。
  (八)统计法规。
  (九)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总队办公室(设在总队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四、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新疆调查总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总队门户网站(http://xjzd.stats.gov.cn/)新闻发布会、调查数据资料公开出版物及报纸、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屏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机构:新疆调查总队办公室
  (2)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79号22层。
  (3)现场受理时间:周二、四上午10:00—12:00,下午4:00—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991-2690687。邮编:830001。电子邮箱:bgs.xj@dcd.stats.gov.cn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新疆调查总队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新疆调查总队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总队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新疆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新疆调查总队办公室,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总队办公室填写《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3.申请要求。
  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途径。
  4.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新疆调查总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延期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方式:凡是网上申请的,均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凡是书面申请的,以信函方式答复。
  5.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疆调查总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资料的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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