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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8.2%

2019-02-01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6.0万家企业调查,2018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9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2% [1](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8074亿元,比上年增长4.0%;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6728亿元,增长4.5%;文化服务业34454亿元,增长15.4%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3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8099亿元,比上年增长24.0%;创意设计服务11069亿元,增长16.5%;文化传播渠道10193亿元,增长12.0%。增速为负的行业有2个,分别是:文化娱乐休闲服务1489亿元,下降1.9%;文化投资运营412亿元,下降0.2%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8688亿元,占全国77.0%;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2008亿元、7618亿元和943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3.4%8.5%1.1%。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2.2%,中部地区增长9.7%,东部地区增长7.7%,东北地区下降1.3%
 
  注[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测算,上述企业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2456亿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2018年底认定的调查企业为6.0万家,较9月末增加402家。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数与公布的2017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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