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0171108_4380_wap.html
据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新疆居民转移净收入25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涨幅位列四项收入之首,带动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一、转移收入助推新疆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2017年前三季度,新疆居民可支配收入12016元,其中转移性收入2570元,占比21.4%,同比增加324元,增长14.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1.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
2017年前三季度新疆居民转移净收入呈现“城市水平高于农村、农村增速快于城市”的特点。分城乡看,城镇人均转移净收入4261元,同比增长13.2%;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9.0%,对城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9.4%,拉动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农村转移净收入人均1192元,同比增加145元,增长13.9%,占农村可支配收入比重34.4%,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54.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
二、新疆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原因
新疆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来自普惠性政策。
1.上调职工退休金和居民养老金拉动了转移收入上涨。自
2.低保水平提高、覆盖面扩大有效提升了转移收入水平。2017年1月起新疆低保新纳入25.5万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区农村87.9万、城镇42.6万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现低保全覆盖。新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96元/月,因标准提高,新疆新增低保对象10万人,城乡低保对象合计255万人。前三季度,新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121元,同比增速4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151元,同比增速59.3%。
3.扶贫攻坚、“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等对低收入群体托底作用明显。自治区在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生活补贴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部署要求,通过“十大专项行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2017年前三季度转移性收入中,政策性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政府提供实物三项收入合计,城镇人均124元,同比增长74.8%;农村人均198元,增长81.0%。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电话:0991-2691243 传真:0991-269124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79号键龙大厦22层 邮编:830001 新ICP备 06003784号-5 网站标识码:bm36000031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