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0170606_4369_wap.html
2019/8/13 下午4:07:20 星期二 新疆调查微讯 国家统计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发布>信息分析

2016年新疆城乡居民收入分析

2017年06月06日 访问量:
 

据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对全区3200户城乡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55元,同比增加1496元,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63元,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3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名义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一、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增速与上年相比回落明显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63.4元,同比增加2188.8元,增长8.3%,与2015年相比回落4.9个百分点。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全面增加。其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分别增长6.9%9.2%,转移净收入呈两位数增长,增速16.0%,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来源情况详见下表。

 

1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来源情况

         单位:元  

2016

比上年±

比重()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

28463.4

2188.8

100.0

8.3

工资性收入

19173.4

1230.1

67.4

6.9

经营净收入

2940.5

247.4

10.3

9.2

财产净收入

1279.2

11.4

4.5

0.9

转移净收入

5070.3

699.9

17.8

16.0

 

(一)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最大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19173元,增长6.9%,同比回落9.6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收入17909.2元,增长7.2%,占工资性收入93.4%。从四类收入所占比重看,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占可支配收入67.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和增收主要因素。

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逐年晋级晋升,工资收入提高;二是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努力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条件,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三是各地先后提高津补贴标准和绩效奖金,城镇职工奖金、津贴等有所上涨。

(二)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第三产业增长最快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人均2940.5元,同比增长9.2%,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0.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2016年,自治区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负担减轻,个体经营获得的利润增加。在经营净收入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2651.5元,增长10.6%,在三类产业中增速最快,主要是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增长的有效带动。

(三)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增速同比趋缓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人均1279.2元,增长0.9%,比上年回落1.3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4.5%。财产净收入的增长主要受利息收入和红利收入增加带动。

(四)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在四大类收入中增速最快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人均5070.3元,增长16.0%,涨幅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7.8%,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增长受政策性影响最大,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各类政策性补助的标准提高及覆盖范围扩大。二是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根据安排,从201611日起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均有所提高。三是人均报销医疗费用增长较快。2016年,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人均由原来的330元提高到39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人均高于120元,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四是赡养收入提高明显,人均赡养收入同比增长62.0%

二、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增速与上年持平

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3.2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同比增加758.1元,增长8.0%,与去年同期持平。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全面增加。其中,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增速呈两位数,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来源情况详见下表。

 

2  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来源情况

                                                单位:元  

2016

比上年±

比重()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

10183.2

758.1

100.0

8.0

工资性收入

2527.1

395.7

24.8

18.6

经营净收入

5642.0

244.5

55.4

4.5

财产净收入

222.8

13.3

2.2

6.3

转移净收入

1791.3

104.6

17.6

6.2

 

(一)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

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2527.1元,增长18.6%,比上年增加395.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收入1941.7元,增长34.1%,占工资性收入76.8%。自治区继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采取多样培训方式,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能力。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明显增加,据农民工监测调查,2016年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外出务工人数分别增长11.0%12.3%10.2%,全年在外务工人员收入增长4.2%,带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各地各项政策继续向基层倾斜,各地乡村干部、教师、医护人员等基层工作者待遇不断提高。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农业收入是最主要来源

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人均5642.0元,增长4.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55.4%,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3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的增长点主要是第一产业,其中农业收入增速较快,2016年农村居民农业净收入人均3688.8元,增长19.9%,占经营净收入比重为65.4%,较上年提高8.4个百分点。今年农业增收主要是棉花价格、产量与2015年相比双增长,畜产品价格止跌企稳,保证了农民增收。

(三)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最低

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人均222.8元,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2%,自2010年以来占比最低,比2010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红利收入较上年增加10.1元,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21.3%

(四)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人均1791.3元,增长6.2%,增速较上年相比回落8.7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7.6%,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13.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全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地区养老金或离退休金随之上涨;二是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加大对贫困人口救济力度,使农村居民从政府和组织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快速增长;三是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居民政策性生活补贴持续增长。

三、制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城乡居民增收难度加大

当前宏观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不稳定和不可判因素较多,居民增收外部环境不宽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部分企业经营难度犹存,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工不足,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工资收入增长。部分行业经营十分困难,如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行业,城乡居民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增收难度增加。

(二)生产成本增加,影响农民经营净收入增加

2016年,部分地区受雨水多、湿度大等不利天气的影响,小麦和玉米产量有所下降,粮食收购价格受品质影响也有所降低,影响了种粮效益。再加上农作物收获季节,人工成本居高不下,从事农业生产的雇工费用平均每天120-150元之间;同时自治区水利部门于201611日起全面执行新水价标准,此次调整相对于2015年水价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农业灌溉成本增加,进而挤占农民增收空间,影响了农民经营净收入的增加。

()主要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畜牧业发展水平受限,农民牧业收入增收困难

2016年以来,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养殖户生产投入减少,如活羊出售价格目前为21/公斤左右,同比下降6.1%,活牛出售价格为25/公斤左右,同比下降4.5%养殖户长期处于微利保本阶段。农村规模化、标准化牧业生产水平仍然不高,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生产设施相对简陋,疫病防控能力、意识较弱,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直接影响畜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另外,小规模养殖户底子薄、基础差,无抵押资产,银行不给贷款或额度较小,散养户无“力”扩大饲养规模,只能家庭零星散养,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难以形成规模养殖,养殖大户贷款利息较高,养殖成本较大。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居民人均牧业收入呈现负增长。

(四)城乡居民增收缺乏新的增长点

从全年住户收支数据来看,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最主要来源于从事传统行业的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业,从事新兴行业的经营户少。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除了农、牧业收入是前两大来源外,第三大来源也是批发零售业。城乡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对其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都很低,分别为0.5%1.7%,农村居民财产收入主要来源为土地流转和出租房屋,收入来源层次较低。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电话:0991-2691243 传真:0991-269124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79号键龙大厦22层     邮编:830001 新ICP备 06003784号-5 网站标识码:bm36000031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