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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3 下午4:07:20 星期二 新疆调查微讯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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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化养老服务问题调查与分析

2016年09月21日 访问量: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国内外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但人口老龄化进度却很快,“未富先老”问题突出,人口老龄化的深远、普遍和持久的后果向全社会出了巨大挑战,但也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发展养老服务业对于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有保障、健康、安全、有尊严地生活,与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扩内需、稳增长”的背景下,面对迅速推进的老龄化进程以及急剧膨胀的老年人市场需求,养老服务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疆是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地处欧亚大陆腹地,经济尚不发达,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现象突出,社会整体供养负担较重,“未富先老”和现代小型化的家庭单元导致的养老问题尤为严峻;且当前新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步伐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程度,养老服务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在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条件下,为了能更好地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嵌入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面临的紧迫的任务,也是维持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一、   新疆养老服务业面临人口老龄化考验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占 13.26%,比 2000 年人口普查上升 2.93 个百分点,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 8.87%,比2000 年人口普查上升 1.91 个百分点。0-14 岁人口占16.60%,比 2000 年人口普查下降 6.29 个百分点。然而,1990-2000 年的十年间,60 岁以上和 65岁以上人口比例分别提升了 1.77 和 1.45 个百分点,0-14 岁区间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了 4.9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少年儿童比重降低速度亦在加快。按照联合国规定凡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7%以上或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10%的属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我国依照这项规定,早在 2000 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4年年底,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老年人口破2亿的国家。按照人口预测的曲线图,2055年左右是中国老年人口最多的时候,预计将接近4.5亿人,此后一直到2100年的时候老年人口总数不会低于3.6亿人。2050年以后,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会保持在1亿人这个庞大的数字。
1   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
(二)新疆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特点
1.新疆人口老龄化趋势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对少儿人口(0-14岁)比例和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变动的分析可以了解到人口老龄化原因是顶部老龄化还是底部老龄化。若少儿人口比例上升或不变而老年人口比例增长,则人口老龄化是顶部人口老龄化;如果老年人口比例下降或不变而少儿人口比例不断下降,则人口老龄化是底部人口老龄化。根据新疆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如图2,1982-2000年之间,新疆0-14岁的人口比例呈逐渐下降趋势,15-64岁人口比例呈逐渐增加趋势;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自1982年以后呈持续上升趋势,即少儿人口比例与老年人口比例同期下降,说明新疆的人口老龄化是属于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同时“夹击”,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
新疆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底,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253.18万,人口老龄化比例达到11.18%;60岁至69岁人口为153.37万人,占老年人口60.27%;全区城镇老年人口数120.41万人,占47.56%;农村老年人口132.77万人,占52.44%,预计到2050 年新疆将与全国同步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图 2 新疆人口各年龄组构成
 
数据来源:新疆统计年鉴2015
2.新疆人口抚养比变化情况
抚养比是依据年龄来划分成年人与少年儿童、成年人与老年人在数量上的对比关系,是常用的测度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经济影响指标。由图3可以了解到,从1982年到2010年间,新疆少年抚养比是下降的,1982年的少年抚养比是69.71%,1990年为52.43%,2000年下降到42.02%,2010年进一步下降到27.99%;由于20世纪60、70年代新疆政策性移民,使新疆老年抚养比略微下降,由1982年的6.49%下降到1990年的6.20%,之后随着新疆经济发展,出生人口有所下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新疆人口的平均寿命有所延长,使得老年人口比例大幅度增加。到2000年,新疆老年抚养比上升到6.86%,此后继续上升至2010年的8.87%。新疆的总抚养比和少年抚养比总体都呈下降趋势,老年抚养比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供养人的负担也相应加重,这会使新疆的养老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图3   新疆人口抚养比变动
数据来源:新疆统计年鉴2015
3.新疆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异明显。由于城乡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不同,导致新疆的人口老龄化呈现较明显的城乡差异。2000 年,新疆的城镇、乡村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分别为8.26%和7.63%,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2.35%和2.93%。2010 年,新疆城镇、乡村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分别为10.73%和8.86%,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4.78%和3.25%。十年间,城镇老年人口比重一直高于乡村,且城镇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也快于乡村。
二是人口老龄化的民族差异较大。由于新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现代生育观念有所改变,由表1显示的2000 年、2010 年新疆各民族老年人口比重可得知,新疆汉族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少数民族,老龄人口所占比重最高,老龄化在汉族中已经到来,而少数民族人口尚处于成年型人口。2000年,汉族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9.00%,少数民族中,除了满族为9.11%外,其余的老龄人口比重都低于汉族;2010 年,汉族60 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到12.32%,而同期少数民族老龄人口比重都低于汉族。2010年,汉族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全疆60 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达51.62%,而人口近新疆总人口半数的维吾尔族老年人口占全疆60 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重仅为37.83%。
表1   2000、2010 年新疆各民族老年人口比重(%)
民族
总人口(万人)
60 岁及以上人口
(万人)
老年人口比重(%)
各族60 岁以上人口占全疆60 岁及以上比重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维吾尔族
834.56
1000.13
61.69
79.74
7.39
7.97
42.60
37.83
汉族
748.99
882.99
67.40
108.79
9.00
12.32
46.54
51.62
哈萨克族
124.50
141.83
8.99
8.6
4.81
6.06
4.14
4.08
回族
83.98
98.30
6.07
8.93
7.23
9.08
4.19
4.23
蒙古族
14.99
15.63
0.87
1.12
5.82
7.19
0.60
0.53
柯尔克孜族
15.88
18.05
1.16
1.41
8.89
7.82
0.80
0.67
锡伯族
3.46
3.44
0.28
0.41
8.02
11.90
0.19
0.19
塔吉克族
3.95
4.73
0.29
0.38
7.30
7.95
0.20
0.18
满族
1.95
1.87
0.18
0.22
9.11
11.81
0.12
0.10
土家族
1.58
1.79
0.06
0.09
4.00
4.96
0.04
0.04
东乡族
5.59
6.16
0.38
0.53
6.86
8.58
0.26
0.25
乌孜别克族
1.21
1.01
0.07
0.10
5.52
9.50
0.05
0.05
其他民族
5.32
5.65
0.37
0.45
6.95
8.04
0.26
0.22
合计
1845.95
2181.58
144.80
210.76
7.84
9.67
99.99
99.99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 年人口普查资料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概念界定
1.养老服务业
在2006 年 2 月国务院转发的10 个部委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养老服务业被作为一个专门用语被明确提出来,并把养老服务业定义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2.养老服务体系
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2006年2月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会议指出要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3.社会化养老服务
(1)社区居家养老
2008年,全国老龄办发〔2008〕4 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2)机构养老
当老年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或缺乏居家养老服务条件时,机构养老则提供了另一种选择。机构养老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
()新疆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概况
十二五期间,新疆累计投入26.4亿元,先后资助建设老年养护院78所,社会福利院18所,社会福利中心54所,乡镇福利服务中心12所,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284所。目前,全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共有1726个,床位数6万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截止2015年,新疆社区居家养老逐步实现设施覆盖、服务覆盖、平台辐射,建成老年人托养、照料、活动站点700多个,有近200个社区可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
根据《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对2012年10月12日后审批设立,运营6个月以上,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期到位;根据养老机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
二、新疆社会化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一)抽样及资料收集
为了解当前新疆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本次调查针对新疆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计了两套问卷,分别开展调查。为保证样本代表性,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各基层调查队所在的县市(区)随机抽选部分养老机构及社区(村组)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历时13天,涉及全疆14个地州市、31个县市(区),回收有效问卷466份。本次调查通过探究影响老年人选择不同养老方式的原因,了解当前新疆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为新疆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二)样本基本情况
从性别来看,本次调查对象男性为275人,占59.0%; 女性191人,占41.0%。
从年龄方面看,本研究设计了五组变量:年龄在60-64岁的样本数为71人,占总样本数的15.2%;年龄在65-69岁的样本数为82人,占总样本数的17.6%;年龄在70-74岁的样本数为85人,占总样本数的18.2%;年龄在75-79岁的样本数为97人,占总样本数的20.8%;年龄在80岁以上的样本数为131人,占总样本数的28.1%。
从民族构成来看,本次调查对象汉族为313人,占67.2%,少数民族153人,占32.8%。
从文化程度方面看,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有162人,占34.8%;小学文化有144人,占30.9%;初中文化有91人,占19.5%;高中及中专文化有52人,占11.2%;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仅有17人,占3.6%。以上数据显示,新疆老年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
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且配偶健在的为119人,占25.5%;丧偶的为253人,占比54.3%;未婚者50人,占比10.7%;离婚及分居者44人,占比9.5%。
从职业方面来看,党政机关公务员占5.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12.4%,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占5.3%,工人占20.4%,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占6.8%,农林牧渔劳动者占30.0%,其他占19.7%。
从身体状况来看,身体很好的38人,占8.2%;较好的130人,占27.9%;一般的182人,占39.1%;较差的101人,占21.7%;很差的15人,占3.2%。
从自理能力方面来看,自理能力很强的占11.6%,自理能力较强的占28.5%,自理能力一般的占42.9%,自理能力较差的占14.6%,自理能力很差的占2.4%。
受访者个人基本信息表
 
样本特点
频数
比重(%)
性别
275
59.0
191
41.0
年龄
60-64岁
71
15.2
年龄
65-69岁
82
17.6
70-74岁
85
18.2
75-79岁
97
20.8
80岁以上
131
28.1
民族
汉族
313
67.2
少数民族
153
32.8
文化程度
不识字
162
34.8
小学
144
30.9
初中
91
19.5
高中(中专)
52
11.2
本科(大专)以上
17
3.6
退休前职业
党政机关公务员
119
25.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0
10.7
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
25
5.3
工人
95
20.4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32
6.8
农林牧渔业劳动者
140
30.0
其他
92
19.7
身体状况
很好
38
8.2
较好
130
27.9
一般
182
39.1
较差
101
21.7
很差
15
3.2
自理能力
很强
54
11.6
较强
133
28.5
一般
200
42.9
较差
68
14.6
很差
11
2.4
(三)新疆居民社会化养老方式选择
1.机构养老服务
(1)选择机构养老服务原因
当向调查对象问到“您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原因”时,回答“无人照顾”的占到66.1%,可见,家人工作忙、无法照料老人是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回答“为家人减轻负担”的占24.0%,主要是身体状况及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为减轻子女的照料压力而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因“儿女问题”入住的占5.2%,“机构里安静自在”的占7.2%,“其他原因”占4.4%;选择“在家冷清”的占6.1%,这表明精神生活空虚也是驱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重要动力。
图4   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原因
同时,入住成本的降低也是老人选择养老机构的原因之一。在问及“您入住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时,54.4%的受访者表示为自费,45.6%的受访者表示为公费,考虑到本次调研中公立养老机构占比为66.7%,其余为民办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性质,占比近半的公费入住也体现了公立养老机构较强的公益性。当问到“您是否享受着政府的优惠补贴”时,59.4%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享受到了政府的优惠补贴,11.7%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享受但听说过,28.9%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享受也没有听说过政府的优惠补贴,这表明近四成的受访者因各类原因并未拿到来自政府的养老补贴,部分地区对养老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也有待加强。
(2)对养老机构的评价
在被问到“您认为机构的收费是否合理”时,59.9%的受访者表示合理,27.2%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合理,7.8%的受访者表示一般,只有4.9%的受访者认为收费偏高,近九成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养老机构收费水平处于较为合理、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在被问到“遇到问题,工作人员的态度如何”时,认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比例分别为42.4%和41.8%,认为一般的占12.0%,只有3.8%的受访者认为“不太好”或“非常不好”,表明尽管养老机构总体收费水平不高,但在服务态度方面总体令人满意。
图5 机构的收费是否合理
尽管受访者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及服务态度总体较为满意,但仍希望养老机构在其他方面进行改进。当被问及“您希望机构加强哪方便的服务”时,“希望改进医疗服务”的占43.6%,“希望加强护理力度”的占29.2%,“希望改善伙食”的占25.4%,“希望给予更多精神慰藉”的占19.0%。在被问及“您希望工作人员在哪方面进行改进”时,“希望加强护理”的占37.4%,“希望加大清洁服务力度”的占15.8%,“希望改进态度”的占11.7%。
(3)交叉分析
交叉分析显示,在选择机构养老模式的受访者中,不同年龄、民族和文化程度的老人,在入住费用来源和享受政府补贴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
第一,享受政府补贴与受访者民族的相关性。根据交叉分析结果,汉族受访者中仅有48.1% 的人表示享受过政府养老补贴,听说但没享受过以及没享受也没听说过的占比达到51.9%;而在少数民族受访者中,享受过政府养老补贴的占83.5%,听说但没享受过以及没享受也没听说过的仅占16.5%,佐证了自治区政府近年来在制定养老政策及发放养老补贴方面向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加大。
第二,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来源与受访者年龄的相关性。统计发现,随着受访者年龄的增大,受访者更倾向于选择自费养老。年龄在60-64岁的受访者中,享受公费养老的占比为78.0%,但随着年龄的递增,公费养老占比逐渐下降,并在80岁以上受访者中降至最低的21.4%。与之相反的是,年龄在60-64岁的受访者中,选择自费养老的占比为22.0%,并随着年龄的递增呈增长态势,并在80岁以上受访者中达到最高的78.6%。进一步的交叉分析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再选择公立养老机构,而更倾向于民营养老机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受访者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状况逐渐变差,自理能力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更为专业化的养老及护理服务,因此高龄老人更倾向于选择收费较高但服务水平相对较好的民营养老机构。
第三,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来源与受访者文化程度的相关性。交叉分析显示,随着受访者文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自费养老机构而非公费养老机构。在不识字的受访者中,选择公费养老机构的占51.8%,但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公费养老占比逐渐降低,在本科(大专)及以上的分组中降至最低的30.0%;与之相反,选择自费养老机构的受访者占比从不识字一组的48.2%,提高到本科(大专)及以上一组的70%。这表明随着受访者文化程度的提高,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种类、服务态度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愿再选择服务水平较为一般的敬老院、养老院等公立养老机构,更倾向于选择收费较高但服务水平相对较好的民营养老机构,这也说明民营养老机构通过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水平,更能赢得高素质老年群体的青睐。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原因
当问及“近半年您在做哪些活动有困难”时,27.4%的受访者表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存在不便,21.8%的受访者表示上下楼梯颇为不便,10.5%的受访者表示洗澡不便,另有10.5%的受访者表示在做简单家务时存在困难,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日渐衰弱,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遇到诸多不便。
当问到“生活上遇到困难时,您希望得到谁的帮助”,81.5%的受访者表示要首先求助于子女,这表明受传统文化影响,多数老年人仍对子女照料存有依赖心理;46.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得到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另有29.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得到配偶、邻居以及亲友的帮助(该问题为多选题),这表明社区工作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传统观念中的“远亲近邻”,成为仅次于老年人子女的求助对象。     
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空巢老人”日渐增多,调查中发现,仅有37.9%的受访者与子女在同一社区(村组)居住,62.1%的受访者与子女分开单住。而在与子女分开单住的老年人中,子女探望频率在一两天一次的仅有35.1%,一周一次的占32.5%,半月一次的占11.7%,更长时间一次的占20.7%,表明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老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子女的有效协助,多数老年人面临日常生活困难时难以获得子女的帮助。基于此类情况,63.7%的受访者希望得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
在问及“需要社区提供何种养老服务”时,文化娱乐、家政服务、老年人服务热线、紧急救助及聊天解闷等排名较为靠前。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种类由高到低依次为休闲娱乐服务(占比77.4%)、日常生活服务(占比58.1%)、医疗保健服务(占比43.6%)、精神慰藉服务(占比33.1%),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基本吻合。
(2)社区居家养老宣传力度不足
从问卷反馈的情况来看,仅有48.4%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社区居家养老,未听说的占51.6%。而且自身所在小区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仅占29.0%,没有或不知道情况的占71.0%,表明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新式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尚未在新疆形成广泛影响,且社会覆盖面不全。在涉及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方面,受访者对目前国家出台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制度以及补助标准等知晓率仅有29.8%,多数受访者对此并不十分清楚,甚至是完全不了解。
(3)交叉分析
交叉分析显示,在是否需要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不同子女个数、收入水平、身体状况及自理能力的受访者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是否需要社区养老服务与受访者子女个数的相关性。交叉分析显示,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多,选择需要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受访者占比从无子女一组的100%,下降到三个及以上子女一组的61.1%,进一步的交叉分析显示,不与子女生活在同一社区且子女长期不来探望的受访者需要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比例要高于跟子女生活在一起或子女经常探望的受访者。这表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仍有很大影响,老年人更愿意依靠子女进行养老,并将其作为一种天然的选择,而社区养老服务仅仅是作为次要和备选方案。
第二,是否需要社区养老服务与受访者收入水平的相关性。交叉分析显示,随着自身收入水平的提高,选择需要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受访者占比从月收入不足200元一组的100%下降至2000元及以上的56.1%,这也与当前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种类偏少、水平不高有关,经济能力较强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更加专业的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而收入水平较低且存在养老需求的多数老人则迫切希望得到社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是否需要社区养老服务与受访者身体状况及自理能力的相关性。交叉分析显示,随着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恶化和自理能力的逐渐丧失,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等原因,老人从子女处获得的照顾较为有限,则此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希望得到社区养老机构服务的受访者占比分别从47.1%上升到100%,这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兴养老模式,为身体不便的老年人克服日常生活困难提供了新的选择,也是对“养儿防老”弊端的有效补充与更新。
三、新疆社会化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资金运行紧张是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各级政府虽然大力扶持养老事业,但在落实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时多数未能全部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由政府主办,全额拨款,但是调查中了解到政府提供的每月每人660元的生活补助费太低,且除了五保供养经费之外,没有设立专项办公经费,日常工作所需部分费用没有来源。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助中,虽然有税收方面的减免,但是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施细则;并且在水、电、暖、气上都是按商业标准而非居民生活类价格收取;新增床位补贴标准并不高,且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等待批复时间过长,各项申请较繁琐;以上多种原因导致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长期亏本运行,完全回收成本时间较长。
(二)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照护水平低
    无论是机构养老还是社区居家养老,普遍存在专业执业资质的老年护理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低下的现象,调查中显示59.9%的养老机构在招聘护理人员时,对员工是否具备专业资格并无硬性规定,全部具备专业资质或持证上岗的仅有6.5%,大多数护理人员职业素养不高。且老年人生活护理工作强度大,待遇不高,导致愿意从事老年人护理工作的人员较少。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员都是公益岗位,工资每月仅1000元,工作积极性不高,高质量的护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招聘护理人员多选择于下岗职工或农村务工人员,导致了护理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三)社区居家养老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在老年人的思想观念中已经根深蒂固,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甚热心。调查显示,由于大多数老年人与社区工作人员平时接触较少,对社区工作缺乏信任;且老人认为由外人照顾既不安全也不贴心,更倾向于依赖子女照料。老年人这一传统的思想观念阻碍了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使得他们的潜在需求很难成为现实需求,从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受传统民政福利制度的影响,人们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存在认识上的偏见与误区。从调研情况来看,部分老年人认为养老服务是纯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应当由政府无偿地提供,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而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在新疆尚未完全推广开来,群众知晓率不高、认识不到位,也导致老年人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四)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层次不高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及精神慰藉等三方面内容,而当前新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限发展理念、与资金及人员技术水平,普遍存在“重物质、轻精神”的供养特点,更多地注重机构数量、机构规模和床位数量,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服务的提供上,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只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一日三餐和洗衣、打扫卫生以及简单的护理服务,连老年人最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较专业的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也难以满足,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内容更是无从谈起,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
四、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对策建议
(一)加大投融资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各级财政要出台有关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具体优惠补助政策,特别是要在土地划拨、资金支持、费用减免、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为了弥补养老服务业融资不足,应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养老设施的更新及护理人才的引进。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享受同区域内城市社区(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二)培育专业养老服务队伍
引导和整合新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强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费用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以及街道社区可通过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社区宣传栏、网络、电视等媒体公益广告,免费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详细介绍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及优势,鼓励老年人适应时代的发展,摒弃传统的观念,积极接受新的养老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二是要改变老年人的消费理念,老年群体之所以消费不足,主要是担心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节省储蓄以备将来养老所用。但通过消费购买社区服务也是一种养老的支出方式,各街道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消费知识,让老年人意识到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适度消费是很有必要的,以帮助老年人科学消费、健康养老。
(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居家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为目标,不断拓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和种类。除了要做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健身、权益保护等基本服务外,还应多关注老人的心理和精神需求,根据社区自身条件,适当引入心理咨询专家、公益演艺团体、老年大学等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交流、学习、娱乐、养生提供服务平台。此外,要根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对高龄、残疾、孤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逐步形成层次不同、内容有别、形式多样、因人而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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