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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疆民间投资发展研究

2015年03月18日 访问量:
民间投资是指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资和港澳台投资的部分,它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和私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即: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另一部分为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即:混合经济投资主体,其民间投资部分的界定需要根据控股情况来确定。本文中,民间投资数据主要根据投资总额、国有经济控股投资以及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统计数据来确定。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推动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单靠增加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力量较为薄弱,至关重要的是拉动和引导民间投资。经济“新常态”下,新疆国有经济主体投资总体在下降,民间投资正在向“半壁江山”靠拢,并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把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加快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三通道”、“三基地”、“五个中心”,以及“十大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对内对外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形成向西开放的产业基地,必须进一步细化新疆民间投资政策,培育社会投资主体,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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