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乡镇负债大量产生,并且急剧膨胀,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独特现象,乡镇负债因其构成复杂、形式多样、总额巨大、偿还困难,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解决乡镇负债问题事关我国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社会稳定,是进一步化解“三农”难题的必然要求。为了解新疆乡镇政府债务情况,2015年1月,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所属昌吉、巴音郭楞、哈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克孜勒苏、和田调查队,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就此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
一、调查乡镇负债现状
(一)乡镇政府负债较为普遍
调查中发现,所调查的七个地州中,除克拉玛依的乌尔禾乡和小拐乡因全额财政拨款不存在负债情况外,其余六个地州市的乡镇政府负债都较为普遍。
昌吉州68个乡镇,负债面达到100%。2013年底债务总额为56135.14万元,占2013年全州乡镇财政拨款收入的78%。2014年末负债总额为58639.64万元,较2013年底增加2504.5万元,增长4.46%。截止2014年底,昌吉州乡镇逾期债务总额达41064.56万元,占期末债务总额的70.0%。
巴音郭楞州和硕县共有五乡二镇,所有乡镇均有负债。2012年底,和硕县所有乡镇负债总额为9464.15万元;2013年县财政对乡镇负债进行了部分清还,乡镇负债总额为8002.1万元;2014年底乡镇负债 8562.1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近7%,负债最高的乡镇达1710.88万元,最低的为494.21万元,乡镇政府负债增加趋势明显。
乌鲁木齐市共有22个乡镇,截止2013年底,乡镇级年末债权总额1.86亿元,村级年末债权总额1.52 亿元;乡镇级年末债务总额3.51 亿元,村级年末债务总额2.33亿元。
哈密地区走访的陶家宫镇政府、大泉湾乡政府、花园乡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负债,其中陶家宫乡近三年负债730.73万元,大泉湾乡近三年负债421万元。
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市受访乡经济规模较小,无相关税收收入,仅有的扎花厂和砂石料厂税收交至国土局。现有负债200余万元,主要是2011年和2012年为当地居民开垦土地所承担的费用,资金来源是企业投资,后因土地承包情况不理想,负债情况一直未解决,债务中拖欠时间最长的为10年前。
和田地区乡镇政府债务主要分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公益性乡村债务三种。截至2014年年底,和田地区乡镇政府各类债务总计79879.77万元,其中: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11696.77万元,此类债务已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合计16827万元,2005年之前的361万元债务已于2012年全部清理化解完毕,剩余债务16466万元;乡村公益性债务合计51356万元,截止2014年底化解18383万元,剩余债务32973万元。
(二)乡镇政府负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历史遗留债务。债权人难维护权利,乡镇领导不断更新找不到责任人,继任领导又无法承担无力偿还,导致债务年年积压。
2、基础设施建设负债。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各乡镇自有资金很少,只能先拖欠承建方,导致负债。
3、民生建设负债。民生建设资金缺少,各乡镇政府为兑现为民服务承诺,建合作社,乡镇企业、举办农民技术培训班等,边建设边筹资,形成了拖欠负债。
4、突发性自然灾害负债。如发洪水时进行抗洪,物资和人力的支出因财政困难不能及时解决,形成负债。
(三)乡镇债务借款渠道多样化
乡镇政府负债资金来源中,借款占负债来源的主要部分,其渠道呈多样化的状况。以昌吉市为例,截止2014年底,昌吉市各乡镇共有债务55项,债务总额占全州乡镇债务总额近5%。其中向个人借款10项,借款金额占昌吉市乡镇债务总额的6.1%;向金融机构贷款4项,贷款金额占昌吉市乡镇债务总额的33.8%;向其他单位欠款41项,欠款金额占昌吉市乡镇债务总额的60.1%。
二、乡镇政府负债的主要原因
(一)乡镇财力有限与“事权”加大的矛盾
乡镇作为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所要担负的社会事权也日益加大。而乡镇政府财政功能不全,支出靠县(市)财政下拨。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力度受“吃饭”财政的制约,一些乡镇一方面是本级财力不足,拿不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急于建设,因此往往“先借款干活”,造成了债务问题。
(二)城乡一体化及区域经济增长对乡镇基础投入的过度需求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路、电、水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分乡镇采取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投资环境改善等一系列举措,由此带来的各项基建支出的急剧上升,但乡镇政府的收入十分有限,迫使负债经营。
(三)逾期债务加重了负债情况
以昌吉州为例:该州乡镇逾期未还债务占债务总额的88%左右,一些债务拖欠长达10多年之久,多数乡镇根本无力偿还。同时长期无力归还的逾期债务形成的利息支出,导致了负债的进一步增加。沉重的债务负担不仅妨碍了乡村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严重制约了乡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并潜伏着巨大的债务风险和诚信危机。
(四)乡镇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加重负债
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使得乡镇政府面临更大的支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举债的方式获得竞争资本,也使得乡镇政府债务加重。
三、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问题的对策
(一)壮大乡镇经济,增强政府偿债能力
积极培育新兴财源,发展壮大乡镇财政是解决乡镇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乡镇政府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不但可以有能力清偿旧债,还可以降低乡镇财务运行风险,遏制债务规模的继续扩大,防止新的乡镇债务产生。
(二)规范财政运行,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推进“村财乡管、乡财县管、会计统管”工程,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是控制债务新增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消化乡镇债务
一是建立防止乡镇债务反弹、化解乡镇债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现有债务管理,明确债务责任主体,本着“谁的债务谁负责、谁化解”的原则,明确责任,区别对待,逐年解决。二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节约”两字,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次序和比例。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债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会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检查出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避免旧债未除,又添新债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