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组织各地调查队对全疆部分实施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尿素等行业中较具代表性的规上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调查发现,当前新疆实施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的规上企业用工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用工数量、生产能力变化各异,工资总额有所下降
实施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后的企业用工大多以老员工为主,具体变化因企业生产能力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一种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后,生产能力扩大,效益提高,用工数量增加。这样的企业,主要是通过对生产工艺及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关闭不良车间、生产线或停产上新项目,生产能力得以扩大,从而增加了用工数量,如: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之前在昌吉农业园区租赁其他企业的厂房,原有年产能为洗衣粉1.2万吨、洗洁精5000吨,拥有员工53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该企业在阜康投资1亿元建设了新厂房,并加大了环保和安检投资力度,年计划产能升级为洗衣粉3万吨、洗洁精1万吨,现拥有员工76人;另一种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后,生产效率提高,用工数量减少。这样的企业,主要是改造升级后,生产能力虽然没有扩大,但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致使用工数量减少,如:昌吉泰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淘汰了原有的90年代生产线,投资8000万元建设了新生产线,年产能由原来的10万吨提高到现在的36万吨,而用工数量则由274人减少到253人;还有一种是通过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后,生产能力下降,用工数量减少,这样的企业占多数。虽经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但由于市场疲软、经营困难、效益不佳,导致生产能力下降、用工需求萎缩、从业人员减少。
实施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后的企业工资总额略有下跌,但企业员工的工资变动不大。
二、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妥善做好分流安置
按照企业性质及经营状况,因地制宜,按企施策,认真做好安置工作。一是清退在岗临时工,优先安置富余员工;二是同自谋职业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买断其工龄;三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员工,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待遇;四是根据企业自身对各类劳动力的需求情况,进行再培训后优先安置下岗分流员工;五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企业内部进行竞聘上岗,留住所需优秀人才。
三、企业为各类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各有不同
大多数企业都为各类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尤其是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做的较好。但个别单位只给合同工缴纳而不给非合同工缴纳失业保险,如: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泰森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企业享受各级政府稳定就业相关补贴政策情况不佳
一是部分调查企业对“企业享受各级政府稳定就业相关补贴政策”不了解,如:阿克苏地区全部5家调查企业;二是部分调查企业没有享受到各级政府稳定就业相关补贴政策,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所有6家调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