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能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户走进市场,进而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制度设置。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形式登上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舞台。在2012年国务院在《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了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等一系列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201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二十一项政策措施,强化财政、金融、用地用电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这些重大举措必将为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巨大的潜力和良好发展的前景。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及发展
(一)定义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这种合作经济的思想最初来自于西欧,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所经历的阶段
从世界各国的农业合作组织的理论及发展情况看,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初始阶段(分散经营阶段)、成长阶段(公司+农户)、成熟阶段(专业市场+公司+初级合作社+农户)这三个阶段,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合作社、综合性合作社、跨区域合作社。
就农民合作社来说,德国则是农民合作社的先行者,早在1867年由赖夫艾森创立。在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欧盟国家的农民合作社走在历史的前列,产生早,发展时间长,加之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合作社的发展比较完善。
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的引导和农户自愿联合下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至今,其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农村(民)专业技术协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效率得到激发,农民在独立发展生产过程中对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提出要求,顺应这些要求,农村出现了多种以农户自愿联合的着重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研制和开发的技术服务组织及专业协会,四川是全国专业协会发展最早的省份。
第二阶段: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6年﹚,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共同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农产品流通的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民与大市场的矛盾更加尖锐,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与完善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或者说需要一种沟通二者的组织。而且市场化的纵深发展,使农业行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入,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分立后的各个环节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连接和协调,因而,农业产业化率先在山东潍坊等地发展起来,在各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创新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逐步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
与此同时,已有的农村(民)专业协会进入90年代后,技术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不少协会,向产前和产后领域延伸,演进成为共同购买农资、共同销售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阶段:发展的新时期﹙2006年至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加速创新、发展态势。
2006年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解决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障碍,这在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新阶段,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在浙江瑞安市兴起,与此同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呈现加速态势,开始成为农业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一个新亮点。
三、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基本情况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全国一样,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加快,逐步成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突出亮点。据统计,2006年全区农民合作社总数仅341个,到2013年,全区农民合作社总数已达12071个,合作社成员43.66万户,2013年全区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达71.37亿元,较上年增长30.0%;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达21.82亿元,较上年增长39.9%。可以看出,近几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日益加快,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的重要载体。新疆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政策促进。为推动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近几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优惠等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如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制定了鼓励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等政策,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经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职责。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职责,进一步创新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专业大户、农村能人等市场主体创办、领办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为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近年来新疆各地党委、政府也更加重视合作社发展,积极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人才培养。新疆把合作社人才培养作为合作社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农广校、职业院校等培训基地作用,利用合作社扶持项目、农业部援疆工作机制、“阳光培训工程”、中国加拿大可持续农业发展项目和家乐福基金会培训项目,对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特别是少数民族农经干部进行强化培训。同时,对农经培训工作实行项目化运作。目前,新疆地、县、乡三级合作社辅导员网络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
3.重视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建设,开拓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和示范社创建活动。2013年,乌鲁木齐、昌吉、库尔勒、阿克苏等四城市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社对接”试点县市,有效促进了新疆农社对接的快速发展。先后组织100余家合作社参加了长春第七届、郑州第八届、成都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一、二、三届新疆优势特色产品(北京)交易会和广州林果产品交易会等大型展示、展销活动。在前三届新疆优势特色产品(北京)交易会上,有2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荣获“优质农产品”金奖。各地积极开展自治区示范社创建活动。目前已认定了678家登记注册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效益突出、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的合作社示范社。
(二)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合作社分布北疆多于南疆。据统计,2013年北疆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069个,占全疆总数的66.8%,南疆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002个,占全疆总数的33.2%,其中: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分别为2087个、1098个、1709个、996个、1543个、842个和881个。其它各地也均有不同程度发展。
2.合作社涉及农林牧渔等各业。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分布更加广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据统计:截至2013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12071个,比2012年底增加4354个,增长56.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3448个,增加902个,增长35.4%;从事林业的1293个,增加426个,增长49.1%;从事畜牧业的5383个,增加2596个,增长93.1%;从事渔业的93个,增加30个,增长47.6%;从事服务业的948个,增加148个,增长18.5%;从事其他行业的906个,增加252个,增长38.5%。
3.合作主体多元化。近年来,新疆各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机、农技服务部门等组织载体,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有威信、有奉献精神的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农民经纪人,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优势,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区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牵头带动的合作社达11246个,占总数的93.2%。由企业牵头的合作社136个,占1.1%。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的55个。由基层供销社、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牵头的634个,占5.3%。
4.合作水平规模化。由组织结构松散的联合向紧密地利益联结转变,从提篮小卖、临时设点、小规模经营向建立配送中心、直销点、网上交易等全新的流通形式转变。据统计,2013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71.37亿元,比上年增长30.0%;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9.9%。
5.合作机制规范化。通过创新决策机制、分配机制和组织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建立信息互通、资金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2013年,全区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的合作社数1009个,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合作社数1214个,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达46720万元。
四、农民合作组织对发展“三农”的重要作用
新疆近年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势头良好,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纷纷成立、多种实用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一大批涉农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农作物的规模化耕种,农副产品的大量外销强力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当地农民普遍收益。随着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前进,各地农业经济将高速发展,有望成为新疆农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农民合作组织是培养新型农民的主要平台
发展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展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全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才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是以产业为依托,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打破行政区域界线而组建起来的经济组织,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以合作社为主体组织农民培训,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高,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培训、示范与指导等方式,向广大农民传播新知识、新技术,更能结合产业特点,使培训更有针对性、专业性,使农民更容易接受,而且覆盖面广,培训效果显著。真正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专业技能,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现代发展理念的农业经营着。
(二)农民合作组织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渠道
实施品牌战略是提高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商品率最有效的途径,一家一户由于生产规模小,注册商标运行成本高,品牌档次不高,难以做强做大。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对农民生产产品,统一注册商标,打造品牌,才能做强做大,上规模上档次。
(三)农民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是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由此可见,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农民合作组织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合作组织把农民团结起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同时,从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历程来看,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壮大后,直接兴办承接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等业务,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四)成立农民合作组织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可以统一购买、使用大型农机设备,可以统一低价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等等, 这些都能够大大降低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成本。
(五)降低交易成本
农民买卖农产品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界定和保障农产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交易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行使制裁的费用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如果农民通过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就可以使多个成员到市场多次交易变为一次,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比关系,成员的数量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那么农民合作组织为广大农户节约交易成本的效果就越明显。
(六)强化合作组织的凝聚力
通过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和运行过程,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直接锻炼,从而提高市场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激发社员潜力及才能,满足社员的参与感与成就感,发现并培养义务领袖及领导人,合作组织为社员提供联谊的场地与平台,达到使社员之间互助合作、增进感情的目的,强化合作组织的凝聚力。
五、当前新疆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其发展初期很容易实现“量的飞跃”目标,近几年,其数量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但由于农民自身条件的局限性,受政策、资金、人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先天不足”,目前依然存在融资困难、人才短缺、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可持续发展能力令人担忧。
(一)资金瓶颈日渐突出,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首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种养大户、村集体领导或农村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起点较低,对金融机构贷款资金需求强烈。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金融机构放贷门槛较高,获取银行信贷资金难度较大。再加上合作社发展自有资金积累水平有限,只能以自筹或民间借贷等方式融资,加大了融资成本,提高了风险,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和健康运营的首要问题。
(二)人才短缺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一是缺乏优秀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风险大。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从而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风险,稍有偏差,极易出现亏损经营局面;二是缺乏优秀技术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科技含量低。目前乡镇农技推广技术人员在技能水平、实践能力、服务意识上明显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三是引进和培养人才力度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不足,引进人才积极性不高;政府部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训存在层次不高、实践可操作性不强、培训成果吸收转化差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社农民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
(三)政策合力不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其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但政策和金融扶持的针对性不强、合力不足等问题也有所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创建阶段,需要大力扶持,但现在培育发展的环境还不够优越,对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不顺,许多部门都参与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尤其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期提升质量、打响品牌、做大做强方面的支持力度较弱,不能有效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个环节开展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急需更多的部门参与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服务。
(四)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时虽然都制定了章程,但部分流于形式,不易于操作。存在诸如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完整,日常经营管理和运作的随意性较大,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比例较小,甚至没有。有些合作社的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加上多数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覆盖面窄,服务功能较弱,注册资本不足,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真正有规模、上水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合作社比例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仅形成了松散的买断、供应或契约关系,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导致许多社员不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五)农民合作组织地域发展不均衡
总体来看,一方面北疆地区的农民合作组织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来说,都较南疆地区发展水平高;另一方面,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较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政府扶持力度大,地区资源优势明显,当地农民参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高等方面。
六、对策建议
(一)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情,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村干部和农牧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水平。通过“农民经纪人专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入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大力推广“订单农业”“设施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引导物流市场的发展,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努力打造地区品牌。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资源优势和协调职能,为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联系商家、厂家,扩大产品销路,引进实用技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强化跟踪联系,积极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合作,及时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做到产、供、消一条龙服务,农、工、商一体化发展。
(二)发现、培养、引进优秀的合作社管理人才
发现、培养、引进优秀的合作社管理人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发现,积极发掘现有社员潜力,从中选出工作能力突出,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的合作社带头人。二是引进,完善现有人才引用制度,一方面以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职业技术大学等大中专院校为基地,培养适应本地生长环境的大中专学生,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活动,将他们引入到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去;另一方面,提高主动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待遇,为他们解决衣食之忧,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吸引更多人群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来。三是培养,常化组织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在强化个人素质和提升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再去先进、发达地区,多走多看,学习先进理念,了解成熟经验,明确发展目标。
(三)强化规范化建设
一方面要规范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完善和严格执行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是合作社凝聚力和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其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专业合作社要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合作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入分配、公开奖惩等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的新形式,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