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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接权存“四问题” 期盼愿“三贴近”----新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调查

2013年11月08日 访问量: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的权力。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减少或限制政府审批权限过多。2013年5月,国务院宣布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7月13日,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为了解新疆取消和下放、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组织开展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00年以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10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共分十批清理确认行政许可事项668项,取消、调整465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落实国务院决定, 201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3〕47号),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2013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72号),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8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3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8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
同时,各地也认真贯彻自治区有关决定,2013年7月8日,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下发下放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业和政法等5大类379项市级管理权限。在此次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中,涉及经济发展的有69项,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的有106项,涉及民生服务保障类的有62项,涉及社会事业管理类的有65项,涉及政法类的有77项,下放比例占全部市级管理权限的57.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34个部门的行政许可212项,取消14个部门的行政许可43项,下放9个部门的行政许可28项,合并2个部门的行政许可11项为3项,保留30个部门原行政许可158项,新增13个部门的行政许可51项,压缩16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65项。和田地区共分十批清理确认了地区本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41个,行政许可事项256项,其中保留192项,下放现(市)实施31项,取消33项。
简政放权的目的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可是,行政体制改革时常遭遇困局,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政策的落实无疑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巨大的挑战。据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调查队的调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的存在四个方面的困难,基层有三个期盼。
二、存在四大问题                                          
(一)权限下放,接权有压力。权限的过渡和交接,并不像击鼓传花那样简单,由于政策衔接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制度性与结构性问题。如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公共管理基础薄弱,使简政放权真正落实遇到困难。目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的一些接权部门正在筹办对应机构,但人员招录还未进行,各区县人员缺编现象严重,下放的审批项目工作只能由现有人员接手,人丁稀少的现状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值得注意的是,工作量大,培训期短导致了接管部门的人员对业务流程的把握和运用缺乏方法和经验,影响办事效率。
(二)权限下放,接权存阻力。一些部门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条件,设前置审批,提高准入门槛。
首先,部分取消项目没有彻底取消。如为简化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办事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2011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办事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取消了5个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窗口,分别是市政市容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气象局防雷办以及供热办。在此次调研了解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权力下放后,米东区将被取消的防雷审图和高层建筑风险评估收费仍作为申请材料中必备的要素。
其次,重复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在调研中发现,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项目包括五大项,其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费标准做了以下要求:(1) 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2)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3)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4)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预存。可是,米东区在办理施工许可所需材料中,劳务用工保证金是要求甲乙双方各压投资额的5%,导致了重复收费。
第三,权利相对集中,审批时限过长。据调查了解到,一些部门做表面文章,表面上看似简政放权,其实是在收权,做形式上的简政放权。例如,在乌鲁木齐市政办公服务大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行政审批时间是35个工作日,但审批时间并不包括市规划局上会时间,并且项目审批必须等“一支笔”,权利相对集中,影响项目审批效率。
(三)权限下放,接权缺宣传。调查了解到,一些部门的简政放权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认为政府权力下放就是指政府将权力完全交由社会组织,任其自由行使而政府完全处于对其放任不管的状态。这样的理解无疑是存在偏差的,这不仅不利于政府实行权力下放政策的顺利开展,更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产生误解从而带来不信任政府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一些群众并不知道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严重影响了办理效率。例如,建筑施工单位办理审批项目时,并不知道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已经下放到区县,来回往返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咨询。
(四)权限下放,接权难监督。权力越往基层,越缺乏相对完善的监管力量。在对乌鲁木齐市的调查中了解到,一是市级主管部门“重下放、轻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对区县的监督力度不到位;二是区县部门“重权力、轻责任”,把审批权下放简单理解为审批业务增多和审批权力增加,没有认识到权力下放背后的责任,对审批权下放后产生的廉政风险也认识不足。在权力下放政策的落实上缺乏社会团体的监督。
 
三、基层期盼“三接近”
行政审批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大刀阔斧砍了一批,但企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仍有更多期待。
(一)行政审批制度中收费项目应该贴近实际。在昌吉州的座谈中,许多企业对行政审批中的某些费用问题持有看法。比如提到“人防一体建设费”,若企业没有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就必须交纳此费用。又如企业建房需交纳消防建设费,对这类费用企业认为没有实际意义,只为了收费,但这类收费在《人民防空法》等行业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希望这类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能尽快在改革中取消。
(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更贴进企业。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虽然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些清理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的实际意义不大。据一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昌吉州第一批取消(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的“设立典当行的审核”转为非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对典当行业审批规定就像烟草专卖点的设立一样有数量限制,这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感觉好像清理减少了,但对企业的实际意义不大。
(三)简政放权还有提升余地,应该贴近从业人员。昌吉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属重复审核有待进一步清理。比如对计生资格证的审批,审批的前提条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相关人员质疑“既然都具有从医资格了,还不能从事计生工作吗”,认为这类行政审批纯属重复审批,有待清理。企业希望今后特别要将一些含金量高的审批真正交给社会、交给企业,为企业发展腾空间。
简政放权不是一个单个的工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让简政放权在阳光下运行,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问计于民,实现全程的监督和控制,才能体现一盘棋改革思想,取得长效性的放权预期目标。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注重服务不 “下岗”。尤其是当审批权力削减或调整的时候,更加需要“跟上”服务、“跟进”管理,从而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管理创新,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化改革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实施管理权限下放,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可以极大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推动新疆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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