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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政策成效显现,减负局限影响落实

2013年07月01日 访问量:
——新疆小微企业税负情况分析
 
近期对新疆小微企业税负情况的调查表明,国家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广受欢迎,一些行业和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税费征收种类多、税率高的状况并无根本改观,同时由于附加条件多、审批手续繁杂等因素影响了税惠政策的执行效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目前小微企业享受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经调查梳理,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一是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从3000-5000元提高至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从200元提高至300-500元。二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扩大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二是扩大了优惠范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3万元增加到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向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四)免收发票工本费。从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对已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另外个人所得税应税扣除标准从2000元每月提高为3500元每月。
二、税惠政策使小微企业切实得到了实惠
调研表明,各地小微企业对政府出台税惠政策普遍持欢迎态度,对减免税费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喀什地区22家被调查企业,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实施情况的满意率达71.4%(非常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之和),另有14.3%表示“不太满意”,14.3%表示“不满意”;对于政府减免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实施情况的满意率也达71.4%。
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服务业部分行业和企业甚至明显降低。在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实施后,大部分批零住餐行业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大幅降低,网吧行业税负总体减轻近2/3。如哈密市神往网吧自2013年1月缴税起征点提高后由2390元/月减少到710元/月,减负超过2/3;新疆天山莲药业有限公司从2012年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现在的15%,做为福利企业,还享受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减免3.5万元的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减少税负达50多万元。
三、小微企业税费征收种类较多,税率较高,小微工业企业整体减税较少
一般纳税人上缴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在大多数税种上适用的税率相同。
调查显示,新疆2013年小微工业企业涉及的税种中的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5%)、教育附加税(增值税的3%-5%)、城市建设附加税(增值税的5%-7%),税率与2012年没有变化。由于工业企业一般不交营业税,取消的部分行政事业项目收费金额占税费的比重很小,加之新疆的小微工业企业大多为传统型的加工企业,也无法享受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产品研发、金融借贷的优惠政策。抽样调查显示,2013年一季度新疆小微工业企业缴纳税金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只比上年同期下降0.1%,而税金总额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7个百分点,一些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甚至有不降反增的现象。
巴州西部瑞普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53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67万元,共上缴各项税费近3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2.7%,是全疆平均水平的3.9倍。其中,增值税223万元,城建税15.5万元,教育附加税6.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税4.5万元,企业所得税49.2万元(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11.5万元,车船使用税2.4万元,土地使用税2.3万元,房产税1.4万元,养老金12.9万元,住房公积金8.5万元,医疗保本线6.3万元,失业保险1.3万元,工伤保险0.7万元,生育保险0.6万元。
四、税收优惠的局限性及手续繁杂影响政策落实
目前的税收优惠方式局限于降低税率和起征点两种,形式单一,审批程序繁杂影响企业申报积极性。部分企业表示因为优惠政策附加条件太多、审批手续繁杂、来回办理成本较高、优惠额度有限等,不情愿或自愿放弃享受优惠,致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完全落到实处。
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等部分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仍然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仍不能享受此项政策。部分企业反映,因账册不符合会计要求和不规范,提供减免税资料不完整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让原本能查账征收的方式变成核定征收,从而无法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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