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从调查情况看,各地从宣传、补贴发放、病死畜禽处理方式等方面给予充分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一)加大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宣传力度
自治区畜牧厅于2013年4月中旬向广大养殖场(户)、贩运户和屠宰、加工、储藏企业发布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4月26日又在玛纳斯县召开自治区重大动物处置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全疆共有320人参加了畜禽防疫和无害化处理演练大会,在更广泛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养殖户重视畜禽防疫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针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积极发放《病死或不明死因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人,说明无害化处理的程序、方式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使广大养殖户熟悉了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二)按要求赔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当前,国家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仅针对生猪,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对定点屠宰厂(场)检疫出的病害猪处理损失补助800元/头。各地在执行此项补贴政策中,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化养猪场,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经畜牧部门证实后,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昌吉调查队反映,2012年,昌吉州共补贴病死生猪17312头,落实补贴资金138.50万元。巴州调查队反映,2012年,巴州分上、下半年对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7738头生猪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补贴,补贴资金61.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6.43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5.50万元。对定点屠宰厂(场)1051头生猪病害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补贴,到位中央财政资金53.81万元。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以深埋和焚烧为主
受自然、气候、土地资源和养殖条件等因素影响,各地养殖区一般分布在远离村庄和河流的戈壁边缘,随着养殖小区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畜禽养殖分布较为集中。从调查情况看,各地病死的生猪和家禽无害化处理手段主要有深埋、焚烧、化制等方式,其中以深埋方式为主。大部分养殖场、屠宰场对于病死畜禽采取掩埋法,在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地挖坑进行深埋。乌鲁木齐调查队反映,各生猪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己选地点挖坑掩埋;二是采用焚烧炉焚烧。如调查的高新区北郊六十户乡养猪规模大户李林生,2012年病死的650头大小猪都采用雇挖掘机挖深坑撒石灰掩埋方式处理。只有一些规范化的养殖合作社、规模大户采用焚烧炉焚烧的处理办法,如米东区三道坝镇碱泉子生猪养殖合作社(基地)、高新区青格达湖乡年均出栏75000只鸡的乌鲁木齐富新家禽养殖公司对病死的猪和鸡均采取焚烧炉焚烧的方式。
二、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仍不到位,执法监督力度不足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措施规定、印发宣传单、培训乡级防疫员等,但仍存在宣传面不够广,不能够家喻户晓的问题,很多群众对乱丢病死畜禽的人及行为不敢举报,不敢指出,也不制止,使执法监督部门无法对违法对象进行处理处罚,也不能对病死畜禽尸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由于执法人员少,经费短缺,不能够全天候、全方位进行布控和监督。有些贩运畜禽的商贩,在半路扔下病死畜禽,对这些违法商贩很难追究责任,如4月11日,乌鲁木齐头屯河区(高新区)农牧局接到应急办反映,乌奎高速路边上扔有死猪。经现场检查该批死猪共计22头,死亡时间约一周时间,无明显重大传染病特征。经分析为运输途中由于挤压、踩踏等情况造成死亡后丢弃在路边。专业技术人员对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严格的消毒。
(二)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无害化处理运营成本较高
畜牧防疫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求主要使用深埋、焚烧、化制等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调查中发现,由于部分养殖户和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观念落后,缺乏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常识,特别是一些散养户由于饲养畜禽数量少,出现畜禽病死情况时思想上不够重视,不愿意向监管部门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个别养殖户受利益驱使,把病死的畜禽偷偷隐蔽出售给不良商贩,导致部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而监管机构也很难对分布面广的小规模户进行有效监督。在对病死的畜禽处置上,自行采取就近掩埋甚至随地丢弃。在处理过程中常常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畜禽虽经掩埋,但仍然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等造成污染,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起不到真正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同时,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没有得到保障,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因资金、土地、选址等因素影响建设缓慢,也在客观上造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困难。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建设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只有部分有条件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采取焚烧方式,配备有简易的焚烧炉,对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的病害畜禽进行焚烧处理。
(三)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种单一,补贴发放不能及时到位
2011年7月,农业部和财政部出台政策,要求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从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而大量的生猪散养户和其他畜禽品种(牛、羊、禽)养殖户、养殖企业均不在补助之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得不到相应经费补助,极大挫伤了未受惠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积极性,降低了责任意识,加大了随意处理的风险。调查了解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发放不及时。虽然大部分养殖户和养殖企业能够按照规范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但部分地区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却迟迟不能发放,如乌鲁木齐调查队、伊犁调查队走访的部分养殖户反映,无害化处理补贴一直没有落实到位,甚至从不知晓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的相关规定。
三、措施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畜禽防疫执法监督工作
应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深入交易市场、屠宰场、农户、养殖企业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严禁到处乱丢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 “四不准一处理” (即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无害化处理),使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家喻户晓,自觉遵守执行。建立健全辖区内养殖户、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档案,规模养殖户和企业还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落实村级兽医防治员负责登记本村的病死畜禽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使病死畜禽能及时得到处理。做好病畜禽治疗追踪,对治不好的畜禽要求畜主执行上述“四不准一处理”的制度,防止疫病传播扩散,保障人畜身体健康。加大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罚力度,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人畜安全事故发生者,按《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尽快启动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强化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要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尽快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对辖区内病死畜禽统一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无害化、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化处理场选点上应注重科学选址,尽量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示。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要明确将病死畜禽运输工作交由具有符合运输要求车辆的单位进行收运。在收运和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要求,统一接受动物卫生部门的监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及时、充分、彻底的消毒。
(三)扩大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督促补贴按时发放
一要针对新疆的畜禽养殖特点,越冬度春时节牧区的牛羊因接羔幼育和转场造成的死亡,家禽养殖过程中特别是遇到疫情时死亡数量较大,建议在养殖环节出台牛羊、家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使无害化处理补贴覆盖到全部主要畜禽品种。二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杜绝占用挪用补助资金和无故拖延补助发放的情况。政府财政部门应划出专款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支 (购买畜禽尸体密封袋、工作人员防护用具用品、焚烧用的燃料,还有运输畜禽尸体运输费、畜禽尸体收集、场地消毒及挖坑的人工费、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等)。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资金的到位率,及时赔付补助款。对于积极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的畜禽养殖户、企业、经营户、运输户、运输企业,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和奖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