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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序推进

2013年04月28日 访问量: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始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中央在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着重强调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做好农业科技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11月27日,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同日成立。新疆作为我国传统的农业发展大区,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势头良好,一大批涉农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纷纷成立、主要农作物的规模化耕种,农副产品的大量外销强力带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当地农民普遍收益。随着新疆地区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持续推进,农业经济必将高速发展,成为新疆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       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通过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地区农业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带动力量。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解决分散的农户适应市场、进入市场的问题,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难点和成败的关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具备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带动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从某种意义来说,农户找到龙头企业就是找到了市场。龙头企业带领广大农户闯市场,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的行政干预。各地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哪里的龙头企业强、产业化经营搞得好,哪里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就主动,就能够真正做到调得动、调得准、调得深、调出成效。
二、       新疆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的模式及特点
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指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批发市场+农户”等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形式。模式要求企业成为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策动力,龙头企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主导地位地位,但能够和农户达成良好的合作共赢机制。
  当前新疆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具有以下制度特征:
  1.垂直一体化组织。在该模式下,龙头企业为了降低在市场购买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和规避原料供应风险,通过与农户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农户部分地转变为产业工人,同时,将农业生产转变为企业产业链条上的一个初级环节,从而实现一体化经营。
  2.产权明晰。在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下,企业与农户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合作的,它们相互之间不仅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且其间的产权关系也是明晰的。一般情况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农产品远期合同交易。企业和农户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并在约定的时间交割产品。农户虽然成为企业的“准”生产工人,但它们独立地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生产者劳动力的产权,企业不能直接介入和支配这些资源。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权邻域很清楚,产权公域很小。因而明晰化的产权关系使得该模式下的公共租金耗费很低。
3.双方合作共赢。在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下,劳资关系是典型的资本支配劳动。尽管龙头企业和农户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但在经营决策、利润分割方面,双方合则两利,可以共赢。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完备,在利润分割中,农户也能得到固定比例的利润,而龙头企业具有剩余索取权,可以拥有更多的利润。
三、新疆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1、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日趋完善。以新疆塔城地区为例,2011年,全地区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662家,其中地区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6家,包括国家级1家、自治区级20家、地区级45家。龙头企业带动基地面积530万亩,占当地总播面积的82%;订单农业面积达到480万亩,占当地总播面积的74%
2、政府引导,投入和激励机制逐步健全。自治区、地、县三级都成立了推进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对在推进产业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州、县(市)予以表彰,对优秀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等地州分别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和减税等方式扶持产业化企业发展。扶贫、农业开发及国债等财政性资金有重点地向农业产业化倾斜;对利用戈壁、荒滩、荒地从事开发建设的龙头企业,土地出让金进行减免。各涉农金融部门对大型龙头企业实行驻厂信贷员制度,密切银企关系,强化对重点贷款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企业生产资金需求。
3、企业品牌效益逐步显现。近年来,新疆各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快品牌建设步伐,先后注册了多种国家级省级等品牌商标。如:吐鲁番地区先后注册了“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红柳”、“楼兰”、“驼铃”、“新葡王”、“丝路之珠”、“葡萄凰”等一批品牌商标,其中“吐鲁番葡萄”荣获中国商标协会“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红柳”牌葡萄荣获“奥运指定食品”称号等。在农业部等单位举办的2011年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名的评选中,“吐鲁番葡萄”全国排名第五,“哈密瓜”排名第二十三,“吐鲁番葡萄干”排名第二十六。
4、大力推动外销平台建设。近年来,新疆各地采取整体推介、展示展销、交易洽谈、产销对接等方式,积极搭建农产品市场销售平台,鼓励涉农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等推介活动,努力开拓区外市场。如:阿勒泰现已在外地建立的销售窗口及网点共159个,其中疆内窗口51个,内地营销网点108个。阿勒泰产阿魏菇已得到京、沪、粤等地消费者的认可,沙棘产品远销港澳台、东南亚地区;花芸豆间接出口日本、韩国;无壳南瓜籽仁通过天津港口顺利进军美国市场。
5、发挥优势和特色,稳步推进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为保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新疆各地立足资源和区位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断加快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了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格局,农业结构布局基本稳定。如:巴州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和轮台为主,形成80余万亩的粮食生产基地;以库尔勒、尉犁、轮台为主,形成270万亩的棉花生产基地;以库尔勒为主,形成54.32万亩的香梨生产基地;以轮台县为主,形成25.2万亩的杏生产基地;以若羌、且末为主,形成39.78万亩的红枣生产基地;以焉耆县、和硕县为主,形成20万亩的葡萄生产基地;以巴州北四县,形成50万亩工业番茄、加工辣椒的红色产业基地;以环博斯腾湖为主,形成 60余万亩的芦苇生产基地和5400公顷的水产养殖基地。
四、存在的问题
(一)带动辐射作用有限。虽然近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生产—加工—销售的链条衔接不够紧密,产业链条较短,带动力不强,影响了重点龙头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二)融资渠道较窄。尽管当前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结构体制不断优化,信贷环境不断改善,但受体制、贷款条件限制和金融风险的影响,农民、涉农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流动资金紧张、缺少生产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等难题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精深加工能力不够强。近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精深加工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但由于部分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精深加工农产品附加值较低,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不高。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未建立农产品信息平台,农户沟通渠道不畅,信息闭塞,许多农产品信息难以收集、传递,获取的信息不完全和带有滞后性,生产容易出现盲目跟从现象。二是企业及营销大户虽然能及时从网络上了解各方面信息和发布信息,但对信息化认识不够,信息平台停留在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以及展示企业形象的基本功能上,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缓慢、覆盖面窄,信息流量有限,失真的风险较大。(五)企业管理人才短缺。主要表现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缺乏;人才技术层次不高,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真正能够满足农产品精加工、自动化生产需求的产业技术工人很少;普工由于受文化程度较低和语言不通等问题的影响,亟需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特质需求。
五、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
    
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尚不存在十分有力的、可以替代政府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宏观规划与引导组织的作用。但是,政府在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工作重点和方式应当有所变化:
     1.应当重点引导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农业产业化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愿签约、利益联动、风险分担、共同发展”的取向,从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其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指导。同时,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提高服务组织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要引导市场体系的加速建设。在推行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网络,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体系,形成一个以批发市场为主框架、以各级综合农贸市场为支撑、以各地自建商贸城为网络、以农民产销组织为补充的四大市场流通体系。
3.要注意对主导产业的引导、培育与发展。在主导产业的培育上,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利益的诱导,促使农业开发企业和农户结成主导产业的培育主体。首先,要指导群众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同时要避免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和盲目扩大规模;其次,要指导群众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使大宗产品上档次,特色产品上规模;此外,还要指导群众积极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对那些眼下虽未形成生产经营规模,但有明显开发优势的潜在产业,进行重点培育。
4.要引导金融系统对龙头企业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当鼓励银行按照“效率优先、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掌握足够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基础上,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支点及导向。
(二)加强农村集体组织的力量,大力推行农产品品牌战略
 1.在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如果存在一个强有力的中间组织,组织农民起来共同分散高额经营成本,打破规模对生产成本的限制和市场交易费用的限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会有巨大的组织作用,是农户走向市场化经营的桥梁。
2.大力推行农产品品牌战略,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连接的市场运行机制。目前,对新疆农产品而言,品牌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国内乃至全球市场竞争加剧,绿色农产品消费成为消费主流,品牌经营将是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牌之间的竞争,所以大力推行品牌战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
专业化、系列化的社会服务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越高,意味着产业链越长。专业化程度越高,对社会化服务的范围要求越宽,不仅包括传统的产中服务,而且包括信息、购销、加工、贮运等产前、产后服务。要求逐步建立起连接千家万户、覆盖农村全社会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推广、资金融通、信息咨询、产销服务体系。
(四)将政府规划、龙头企业企业发展战略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协调好
1.以市场为导向,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相关的龙头企业(组织)必须有效地运用企业内部管理型战略和外部交易型战略,从品种选择、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来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适时利用现代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来完成自己的扩张,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政府的规划必须反映群众的创造性,通过从大方向上的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与产业创新结合起来。农业产业化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使得农业产业链条相应地延伸,从而增加农业产值的绝对数额。而另一种增加农业产值的有效方法是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创新。例如,在国际上,乡村度假是仅次于海滨度假的第二大度假类型;而在国内,如“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也有了初步发展,这些都是形成新兴产业的雏形。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关产业组织的发展壮大,与农业相关的新兴产业肯定会涌现出来。可以说,二者的结合是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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