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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前一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2年06月25日 访问量:
 

近几年来,新疆区通过落实目标责任,深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程度不断提高。至201171日,新疆比全国其他省区提前一年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老有所养”对新疆人来说已经不是遥远的梦。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情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51年建立,改革开放之后经过多次改革,目前,新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覆盖范围从城镇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等各类人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20121月起,自治区连续第8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978元,比2005年增加了1188元,翻了一番还多。自治区还在2010年专门出台政策,有效解决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将24.81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据自治区人社厅资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和新农保大同小异,除在校学生外,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到1000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自治区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截止2011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9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7.5万人。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情况

      200912月,新疆在13个县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201171,全疆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新疆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中央财政给予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试点县(市)根据财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克拉玛依市给60周年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300元(含中央财政55元),为全疆最高。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截止2011年底,全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49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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