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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调查资料显示:4月份,新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8%,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下降0.2%。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与上月相比,八大类消费品价格
二、与上年同比,食品类价格涨幅回落是影响总指数走低的主要因素。4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7.2%,涨幅较上月有所回落,影响总指数上涨2.55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67.1%;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3.0%,涨幅与近三个月持平,影响总指数上涨0.45个百分点,影响程度为11.8%。其中住房租金、自有住房、水电燃料、建房及装修材料四项价格4月份分别上涨了0.9%、0.5%、0.4%及0.1%。
三、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烟酒价格同比均保持上涨。四类价格4月份分别上涨1.7%-5.1%不等,共同拉动总指数上涨0.83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21.8%。近两年来以保姆行业为代表的家庭服务业价格总体呈上行势头,今年四月份家庭服务业价格同比上涨25.2%,涨幅与上年同月扩大了10.1个百分点。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0.6%,涨幅上年同月扩大了4.2个百分点。
四、新涨价因素有所扩大。4月份,CPI同比上涨3.8%,其中翘尾因素为0.8%,影响程度达21.1%;新涨价因素影响CPI总水平上涨3.0%。影响程度达78.9%,比上月提升0.9个百分点。尽管入春以来新疆居民消费价格的环比及同比涨幅均呈下降趋势,但随着新涨价因素影响程度的变大,控价难度也将加大。
此外,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两类价格指数分别下降0.3%及0.2%,影响总指数下降0.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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