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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机补贴成效显著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2010年12月10日 访问量: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为了解这项惠农强农富民政策的进展与成效,以及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近日,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对部分地区有关部门及部分农户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五年来,国家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在新疆具体执行中政策引导投入资金效应显著,在拉动农村内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带动农机工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但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农机补贴政策效应显著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后,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国拉开了序幕。从2004年起新疆各地州市开始着手对农民购置农机进行补贴,随着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增加,覆盖范围逐年扩大,购置机种逐年增多,带动了自治区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增加,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了农户直接受益范围,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七年来,中央财政给新疆安排的补贴资金累计超过30亿元,带动新疆各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超过10亿元,受益农户超过10万户,涉及到动力、耕整地、种植设施、设施农业、排灌、其他机械等,尤其是近两年通过不断完善补贴目录增加了对林果业、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特色作物及节水灌溉机械等的补贴范围,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近七年来累计拉动农户投资超过15亿元。2010中央共安排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8亿元。目前,第一批5亿元购置补贴资金已基本到位,第二批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已经下达。

 从实施效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得到较大提高

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机装备水平迅速提高。例如伊犁州州直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0.96亿元, 2004年以来年均增长9.5%。农机总动力已达到110.76万千瓦,年均增长8.1%;大中型拖拉机已达到1.54万台,年均增长15.3%;大中型配套机具31256台架,同比增长10.8 %;联合整地机、气力式播种机和机动插秧机、马铃薯播种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各种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机械数量大幅增长,极大地优化了该州农机装备结构,加快了全州老化机械更新换代步伐。

(二)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能力得到较大增强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高了新疆各地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进一步加快了新型机械引进推广步伐,特别是在玉米收获和水稻插秧实现大的突破。据不完全统计,全疆玉米机收超过20%,较2006年的2%提高了18个百分点,水稻机械化插秧超过30%,较2005年的5%左右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吐鲁番地区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导向和技术示范,积极引进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实施农机结构战略调整农机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在逐步减少,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增加明显。一大批质量可靠、性能优良、先进适用的高科技含量的农业机械相继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有效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多样性要求。

(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为农牧民开辟了新的致富之路

农机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先进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例如伊犁州直实施农机补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加农民收入:一是通过直接补贴使农民增加了收入。二是农机户作业收入,根据调查测算,大中型拖拉机及收获机用户每户农机作业纯收入5万元,其余农机户每户作业收入2万元。三是提高作业质量间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补贴机具投入作业后,通过提高作业质量,可以减少种子、化肥的使用量,减少收获中的损失浪费,还可以增加产量,从而起到节本增效之目的。此外,农机购置补贴还促进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据调查,2009年伊犁州直新增8个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合作社引领农机户创造高效益,已成为农机新技术推广和促进农田作业质量提高的主力军。

(四)农机购置补贴减少了能源消耗并保护了环境

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在制定补贴产品目录时严格把关,使那些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好的产品纳入补贴产品目录。先进新型农业机械的投入使用不仅使得作业效率大大提高,还使作业油耗下降20%左右,能源节约效果明显,对环境的污染也大大减少。

二、农机补贴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农民购不起高性能的大中型农机具。现阶段农民购不起农机具,与改革初期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即不是绝对购买不起农机具,而主要表现在高性能农机具、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费用高和配套设备难以齐备等方面。正因为如此,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结构性问题,农机装备“三多三少”的问题较为突出,即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动力机械多、配套农具少,低档的机械多、高性能先进适用机械少。

  (二)农机效率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在吐鲁番地区和伊犁州调研时农民普遍反映,单家独户购买农业机械后,作业量难以饱和,不仅导致农机具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使用农业机械不经济。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农机专业大户,也是因为担心且田块细碎化、作业量不饱和、农机效能不能充分发挥,投资回报预期不明而不愿意购买高性能和大中型农机具,这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部分地区存在外地农民借用本地农民的名义购买设施农业机械的问题。例如吐鲁番地区自2008年开始加快设施农业的发展以来,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了许多企业和外地的菜农到吐鲁番地区从事设施农业种植,由于企业经常以员工的名义购买享受补贴的设施农业机械,而员工经常流动,造成目前使用机具和当时购买机具的农户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按照文件规定,只有本地农民才可以享受补贴政策,所以许多外地的菜农借用本地农民的名义购买设施农业机械。

(四)部分农业机械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不到位。多数农机生产厂家在新疆各地没有设立代理机构和维修服务点,若机具有损坏需维修或更换配件,厂家需要派技术人员来修理或更换配件,费时费力,还会延误农时,错过最佳作业时机,影响机手效益,同时部分企业生产的农机具没有铭牌或铭牌不规范,个别农机存在质量问题。

(五)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的机具跟踪管理还不够到位,不排除个别补贴机具外流的现象。县、市对辖区购机农户的使用情况掌握不明,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补贴机具不在购机户家里,通过查询,有的说是帮别人买的,有的说是在附近农村作业,有的说是参与跨区作业去了,具体情况清查较难。

三、对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市场主体是农民群众,扶持主体是各级政府。要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下,加大财政、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加大配套资金的使用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努力提高机具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一)适度提高购置农机补贴的比例,增强农牧民购置农机具的积极性和购买力。调查中发现由于近年来农机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价格上涨因素致使许多农牧民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热情不高,有的表现较为淡漠。因此,应当继续增加农牧民购置农机补贴的额度,提高购置农机补贴的比例,特别是为促进畜牧业、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的发展,对这些具有产业特色的机械补贴率应进一步提高,以增强农牧民对补贴农机具的购买力。

(二)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加强农业机械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农机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农机需求,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深入调研,根据承包合同,使外地农民和本地农民享受同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待遇。例如吐鲁番地区在设施农业发展的前期,招商引进了部分外地菜农到吐鲁番创业,传经送宝,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带动当地农民科技致富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些人群户口绝大部分仍在原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惠及对象又是本地农民。建议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允许外地到新疆承包设施农业种植的农户和本地农民同等待遇,可以根据承包合同享受农机具购机补贴。

(四)增加对农机推广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售后服务,确保农牧民所购农机的质量,保护农牧民的购机利益。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农机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赚取利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不仅严重损坏了农牧民的购机利益,也损坏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因此,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实施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农机推广企业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同时,加强对农机推广企业售后服务的监督和全程跟踪,对那些产品质量不高、售后服务较差的农机推广企业产品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将其清除补贴农机产品之列,切实实现“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

(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管理部门应组织引导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根据市场需求来开展作业服务,积极探索农机合作社模式,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进行农机跨区作业。“共同利用、提高效益”,即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努力提高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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