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0260522_174466_wap.html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和信用修复以及统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国家统计局起草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pfc@stats.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100826),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6月22日。
附件:1.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4.关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22日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电话:0991-2690456 传真:0991-2690456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集中办公区4号楼2-6层 邮编:830001 新ICP备 06003784号-5 网站标识码:bm36000031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