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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5-10-10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推荐,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确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1010日至1015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1015日下午17时前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68783717 68783707 68783730(传真)

  电子邮件:jjpcc@stats.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

  邮政编码:100826

  附件: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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