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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中国统计学会予以公告。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必须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正式向中国统计学会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统计学会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逾期或匿名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中国统计学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编100826。
附件:1.第一届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终审结果公示表
2.成果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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