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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2021-06-09

     

 

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5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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