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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2018年11月21日 访问量: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疆调查总队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属中央垂管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物价及农产量调查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等统计调查任务。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只有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本级,无下级预算单位;同时没有自治区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员。
二、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我单位部门预算收入额27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7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项目支出27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以上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结果。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全部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收入,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及单位上年结余安排的资金,因此04-1至04-3表、05表、06表、08-1至08-3表、09-1至15-4表为空表。
附件:1、2017年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2、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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