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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通知 

2016-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宣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 《反恐怖主义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是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石。《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实施,为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新疆作为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反恐怖工作任务最重、责任最大。为此,全系统要自觉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大力学习宣传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各族干部群众,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恐怖活动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是新疆稳定、发展的生命线,深刻认识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紧迫性,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应对暴恐活动的防范、处置能力,形成反恐怖斗争的整体合力。 二、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反恐怖斗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系统要将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全社会的反恐意识,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知恐、防恐、反恐能力,切实增强《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宣传效果,为《反恐怖主义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全面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培训活动。全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干部职工对反恐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恐怖活动的警觉性,增强防范恐怖的意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各级党组、总队机关党委要将《反恐怖主义法》作为中心组、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在做好本单位《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面向统计调查和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 二是用好宣讲资源,深入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大宣讲活动。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反恐怖主义法》,提高组织应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处置能力。依托第三批“访惠聚”工作组力量,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地宣讲《反恐怖主义法》。 三是坚持文化引领,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作品展、茶话座谈等宣传活动,让干部群众认识到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性,依托第三批“访惠聚”工作组力量,充分利用乡村大舞台、村居文化室等法治宣传阵地,将《反恐怖主义法》精神和重点内容融入民俗文化活动中,使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潜移默化地深化对恐怖主义危害的认识,提升反恐意识。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自治区将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并作为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予以督查、考核。全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打赢反恐怖斗争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依托干部网络学法用法平台,抓紧制定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具体工作方案,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撰写信息动态报总队法规制度处。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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