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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2015年05月19日 访问量: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关于

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各地、州、市、县(市)调查队,总队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范围

(一)新疆调查总队系统人员(含退休,下同)因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原因,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

(二)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每次只允许申请一次有效签证。

(三)从严控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数量,累计不超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天数。

(四)对从事人、财、物管理,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

二、严格备案审批加强证件管理

(一)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厅局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国家统计局管理。  

(二)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除按照规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外,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单位同意报告(附邀请函),报总队审批。

(三)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交由总队人事教育处统一管理。

三、严肃因私出国(境)纪律

(一)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当事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因私出国(境)返回后,不在规定时限上交或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新疆调查总队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不得以公务身份参加任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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